中大品牌:会计从业 | 会计职称 | 注册会计师 | 资产评估师 | 审计师 | 统计师 | 注册税务师 | 经济师 | 价格鉴证师 | 企业法律顾问
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 复习指导 >>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>> 正文
2008年会计从业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》练习题七(2)
编辑整理: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:2008-8-20 9:22:32 阅读次数:

四、简答题:

6、 东源公司内部机构调整:会计张某调理会计工作岗位,与接替者王某在财务科长的监交下办妥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;公司出纳赵某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工作。

年底,财政部门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,发现该单位原会计张某所记的账目中有会计作假行为,而接替者王某在会计工作交替时并末发现这一问题。财政部门在调查时,原会计张某说,已经办理会计交接手续,现任会计王某和财务科长均在移交清册上签了字,自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。

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,回答下列问题:

(1)张某的说法是否正确?简要说明理由。

(2)公司负责人是否对会计作假行为承担责任?简要说明理由。

(3)公司出纳赵某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定?

(4)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哪些会计岗位工作?

标准答案:

(1)张某的说法不正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规定,交接工作完成后,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在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,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,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会计资料在真实性、完整性方面的问题,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,愿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。

(2)公司负责人对会计作为假行为应当承担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规定:“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”、“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,不得授意、指使、强令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。”

(3)公司出纳赵某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是违反会计法规的。

(4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、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、支出、费用、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。

相关链接:

2008年会计从业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》练习题一汇总

2008年会计从业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》练习题二汇总

2008年会计从业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》练习题五汇总

2008年会计从业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》练习题六汇总

2008年会计从业《初级会计电算化》练习题三汇总

更多信息请关注:中大网校(中国会计证考试网)

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:中大网校(中国考试论坛)

设为主页】 【加入收藏】【打印本文】【回到顶部】【关闭此页
Copyright © 2000 - 2006 WWW.KUAIJIZHENG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通信地址: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邮政编码:100093

客户服务电话:010-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传真:010-63737385(自动接收)
业务合作:
010-63785186 京ICP备06000704号 联系信箱:cneea#163.com(将#替换为@)
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| 环球教育 | 中大教育 | 携手打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