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大品牌:会计从业 | 会计职称 | 注册会计师 | 资产评估师 | 审计师 | 统计师 | 注册税务师 | 经济师 | 价格鉴证师 | 企业法律顾问
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:首页 >> 复习指导 >>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 >> 正文
2008年会计从业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》练习题七(5)
编辑整理: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文章日期:2008-8-20 9:27:22 阅读次数:

10、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?

标准答案:在国家机关、社会团体、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,,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,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
(1) 会计机构负责人(会计主管人员)

(2) 出纳

(3) 稽核

(4) 资本、基金核算

(5) 收入、支出、债权、债务核算

(6) 工资、成本费用、财务成果核算

(7) 财产物资的收发、增减核算

(8) 总账

(9)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

(10)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

11、 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?

标准答案: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

(1)责令限期改正。

(2)罚款。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(3)给予行政处分。

(4)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。

(5)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相关链接:

2008年会计从业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》练习题一汇总

2008年会计从业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》练习题二汇总

2008年会计从业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》练习题五汇总

2008年会计从业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》练习题六汇总

2008年会计从业《初级会计电算化》练习题三汇总

更多信息请关注:中大网校(中国会计证考试网)

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:中大网校(中国考试论坛)

设为主页】 【加入收藏】【打印本文】【回到顶部】【关闭此页
Copyright © 2000 - 2006 WWW.KUAIJIZHENG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
通信地址:北京市市区9321信箱 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邮政编码:100093

客户服务电话:010-63712998 63714668 63717880 63714808 传真:010-63737385(自动接收)
业务合作:
010-63785186 京ICP备06000704号 联系信箱:cneea#163.com(将#替换为@)
中国会计证考试网 | 环球教育 | 中大教育 | 携手打造